社旗县扶持奶业生产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19
社政办〔2008〕18号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有关部门:
经县政府研究同意,现将《社旗县扶持奶业生产优惠政策》印发给你们,望遵照执行。
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
社旗县扶持奶业生产优惠政策
为促进我县奶业生产快速发展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政策。
第一条适用范围: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奶牛养殖、乳品贮运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,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。
第二条扶持高产奶牛购入。每购买1头高产奶牛,给予3000元贷款,由县财政贴息。
第三条扶持标准化奶牛小区建设。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,每建成1个100畜位以上的养殖小区(场),以奖代补5万元。对新建200畜位以上的养殖小区(场),以奖代补10万元。
第四条扶持挤奶站建设。每新建一个挤奶站,以奖代补10万元。
第五条扶持青贮基础设施建设。对大型青贮池建设、秸秆青贮机械的购置进行补助。50立方米以上的青贮池,补助500元,每增加1立方米,增加补助10元;秸秆青贮机械购置补助,纳入农机装备项目补贴,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,按实际价格的10%补助。
第六条落实奶牛补贴政策,每头奶牛每年补贴500元。
第七条实行改良补贴,每冷配1头高产奶牛,补助畜主20元。
第八条支持无公害生产,每申报成功一个无公害产地认定,县财政补贴5000元。
第九条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奶牛养殖项目,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的,奖励引进者固定资产投资的1%。
第十条凡引进奶业加工企业的单位或个人。引进的龙头企业建成后,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%对引进人进行一次性奖励;对单位引进加工企业者,按地方所得税的20%给予单位连续三年的奖励。
第十一条积极稳妥地推行奶牛保险工作。按照上级规定的投保金筹措办法、保险内容和保额,深入开展奶牛保险工作。
第十二条落实用地优惠政策,对畜牧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,农户与乡村签定复垦协议,不交纳押金;养殖终止,必须对用地进行复垦,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。
第十三条落实用电优惠政策,规模饲养场(区)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。
第十四条整合涉农项目资金,对全县重大农业项目,如农业综合开发、扶贫开发、安全饮水、沼气工程等项目资金要尽可能整合集中,向奶牛养殖小区、养殖大户倾斜。
第十五条本办法贴息贷款为期一年,超过一年不再贴息。所有扶持资金均在工程建成、经验收合格后兑现扶持奖励政策。
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畜牧局负责解释。